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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满客隆超市私灌“长粒香”大米

发布时间:2024-05-09 04:36:01

  东北网3月15日讯 近日,高新区工商分局黎明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位于高新区的满客隆超市私自灌装大米出售,该超市被罚款1万元。

  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在大超市购买商品,质量会有保障。原因有两点:一是大超市有正规的进货渠道,接受监管,所以货源质量有保证;另一方面是,大超市一般都讲信誉,不会欺骗消费者。

  但是,并不是每家大超市都在乎自己的声誉。近日,高新区工商分局黎明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位于高新区的满客隆超市私自灌装大米出售,该超市被罚款1万元。

  经过挑选,张军选中了一种产地为肇源的“长粒香”大米,一共买了23袋,花了将近3000元钱。

  回家之后,张军发现,外包装上不仅找不到生产日期,而且QS标志上面印着“质量安全”的字样。

  张军将这个标志与自己购买的其他商品的标志进行对比,发现其他商品的QS标志上,都印着“生产许可”的字样。

  结果是,根据国家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所有出厂的食品标签中,QS标志应该是印有“生产许可”,而“质量安全”字样不得再使用。

  这个结果,让张军对所购商品产生了疑问。他怀疑要么是生产厂家不正规,印错了标志,要么就是自己买的是过期大米。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军要求满客隆超市对自己进行赔偿,并将此事反映给高新区工商分局黎明工商所。

  2月25日,张军带着自己买的大米,来到高新区工商分局黎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大米进行检查。

  经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张军所购买的大米既无生产日期,又无质量合格证,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都查询不到,属于以假充真产品。

  得知自己购买的产品来路不明之后,张军认为食用该大米会危害到自己的健康,要求满客隆超市给自己10倍赔偿,遭到超市方面的拒绝。

  执法人员说,在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的商品发生问题,可由超市负责人联系供货商,再由供货商负责赔偿消费者。

  但是,满客隆超市的负责人却坚持不提供供货商的联系方式,也拒不向张军进行赔偿。

  原来,这批大米并没有供货商,而是满客隆超市为了将散装大米卖出高价,自己灌装的。大米和塑料包装袋,都是在萨尔图区铁西市场购买的。

  黎明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满客隆超市开出了1万元的罚单。3月13日,满客隆超市的负责人缴纳了罚款。而消费者张军坚持向满客隆超市索要10倍赔偿。

  根据所购大米的价格乘以10倍计算,超市要向张军赔偿近3万元,但是超市方面并未同意。

  执法人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但是,10倍赔偿金也有前提:其一,销售者明知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二,销售者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

  本案中,张军一次性购买大量的大米,理由是自己经营某单位食堂所用,而这些大米是否给张军带来人身损害,还有待调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QS标志上“质量安全”已经改为“生产许可”,并且从2011年12月1日起,所有出厂的食品标签中QS标志应该是印有“生产许可”,而“质量安全”字样不得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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